六合区检察院首提阳光检察的概念,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务公开开始的。阳光检察就是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检察工作活动或事项,切实落实和推进检察工作各环节的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阳光检察的核心内涵就是“公开、公正、公信”。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报告,江苏省,2013
赵忠: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