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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红:律、律义与中华法系关系之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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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法系”之说形成后,“律”就成为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点。更有学者将律视为中华法系之核心,并将《唐律疏议》视为中华法系或中华法系成熟时期的代表作。1001981笔者认为,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一是,尽管学界对“中华法系”的定义并不一致,但没有人否认中华法系是以“礼”为主导,以“德”为皈依的,中华法系的价值取向几乎完全与儒家一致。而作为“刑书”之一的律,起于法家,为什么在中华法系的研究中却被学者如此青睐?二是,中国古代自秦以后,几乎历代王朝皆颁行律文,1001982但完整流传于今的旧律,却以唐律为最古。而唐代之前,十余王朝的律皆佚。近代法史学家程树德“欲尽搜罗唐以前散佚诸律”,而做《九朝律考》。然而令人深思的是,《九朝律考》始于汉律,而奠定了律之基础的秦律却只“附见于汉律中”。1001983众所周知,在1975年湖北睡虎地云梦秦简发现之前,学界对秦律一直是语焉不详。因为在浩瀚的历史典籍中,有关秦律一直为史家所避讳,或阙文不载,或语焉不详。既然律之于中华法系如此重要,而中国又是一个如此重视文化与典章制度传承的国度,为什么律的完整流传却始于唐代,而发“律”之端的秦朝的律文,在史籍中又是如此难以寻觅?

上述问题反映出律在中华法系中的特殊性,而其地位也并非自始至终一成不变,简单地将律视为中华法系的核心,将《唐律疏议》视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则不免有失偏颇。这也说明,律与中华法系的关系,律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这一研究的深入,对我们全面地理解中华法系,准确地把握中华法系的特征,理解儒家思想对中华法系之重要有深刻的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定义“律”与“中华法系”的概念,通过论述律从重“制”到重“义”的发展演变以及律在中华法系中逐渐取得的重要地位,说明中华法系与儒家法律价值观的关系,说明中华法系的内涵和特征,以就教于各位前辈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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