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囿于当前社会组织基本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地方政府开启了各具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近几年枢纽式的社会组织管理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地逐渐兴起,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现象。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指明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从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这标志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已经正式开启,但是如何保证登记管理改革的有序进行和直接登记以后社会组织的自治自律,枢纽式社会组织管理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