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是现代西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新闻媒体而言,它既可以成为新闻媒体进行揭露性报道时的旗帜性口号,也可以成为新闻媒体被卷入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新闻官司时的抗辩事由;对政府而言,它则是政府对新闻传播业进行管理规制的正当性之源。公共利益原则也在开始逐渐影响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活动。“公共利益” 原则到底是什么? 它是可以量化的具体操作规范吗? 或是像公平、正义等观念一样,只是一个人们理想中可望而不可即的神话而已?本文解释了新闻的公共利益的发展。
罗以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学名师,现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媒体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并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闻传播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传播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特邀理事等职。 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实务和媒介发展战略,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8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80余篇;并多次荣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