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第六章的实证分析中,并没有按照农户与企业间不同连接方式对研究样本进行分组讨论,其主要原因是该实证的核心是基于中国“关系”文化大背景下对关系质量的研究。然而在本章对促进关系质量发展的关系契约进行讨论时就不能不考虑不同连接方式下构成要素的差异了。首先,根据中国农产品领域的现状,我们总结了以下五种农户与企业的连接模式。国内对于契约的优化,大多都将目光聚焦到供需合约及其优化上。但正如刘凤芹指出的那样,订单农业中,虽然“合约双方为了避免风险和高昂的市场交易费用,倾向于合约的缔结”,但对违约行为或“合约注定不完全性”的监督和规制却面临高额的成本,甚至会导致政府失灵,因此并不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