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行政法治则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二者相互依赖,密不可分。此派学者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也就没有民主;加强民主,即促进了法治,加强法治,也就促进了民主。1033131其二,二者相互对立,相互冲突。此派学者认为,发展民主,就会损害法治,加强法治,就会妨碍民主的发展。1033132其三,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此派学者认为,民主与法治既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也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民主本来是用来支持法治的,但是它也削弱了法治。法治国里长期有效的法律是为了维护可预见性而建立的,但是它又迫使社会接受这些法律所带来的人们未预见的、不幸的后果。为了使民主更好地运作,人们重新引入了更多的现时性权力,但是它对民主又有某种破坏性的影响。”1033133民主与宪法、法治的目标都是为了达成和实现公共福利。“民主主义者认识到立宪主义将继续成为他们议程中的内容,因为宪法给民主带来了保护和意义。……同时,立宪主义者必须谦逊地认识到民主是一场伟大的冒险——它确实是人类伟大的冒险。他们必须认识到,无论宪法和规则多么复杂,民主都会超越其上。唯有双方协调通融,民主和宪法才有希望在未来鼎力合作,这种合作在当今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1033134
本文同意上述关于民主与法治关系的第三种观点,并且将以中国行政法治与公众参与制民主(参与制民主是代表制民主的重要补充)二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进程对这一观点予以进一步论证。
公共管理,管理学,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国,19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