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结构是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重要标志,出生性别比和女孩相对死亡水平是影响人口性别结构的重要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孩相对死亡水平同时呈急剧上升趋势,2005年,中国0岁组和1岁组死亡率性别比分别为0.80和0.84(李树茁等,2006);2008年底,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20.56,两个指标均严重偏离了正常水平。在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孩相对死亡水平的持续作用下,当前中国人口性别结构表现出总体性别失衡、婴幼儿阶段性别失衡尤其严重的特征。当前,中国性别失衡的一些后果已开始显现,引起了政府、社会各界与学术界的关注和忧虑。已有研究多侧重于讨论性别失衡的人口后果和社会后果,人口后果主要表现在女性生存和发展权、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劳动适龄人口以及婚姻市场两性结构等方面(李树茁等,2006;莫丽霞,2005;Cai 和 Lavely,2003);社会后果则更多体现在婚姻挤压、性别失衡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性产业繁荣、非法性行为增加(den Boer 和 Hudson,2004;Sommer,2000)、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遭到破坏、非法婚姻形式重新抬头等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农村人口往往成为性别失衡后果的首要受害者,目前性别失衡后果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农村;然而,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城乡人口流动可能同时带来城市性别结构的失衡和违反犯罪等失范行为的增多。
虽然目前性别失衡后果的相关研究已陆续展开,但多数研究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首先,在宏观后果方面,已有研究多关注性别失衡的人口和婚姻风险(den Boer 和 Hudson,2004;莫丽霞,2005),而对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的后果和风险的研究较少;其次,在微观后果方面,已有研究较多采用文献或个案分析方法揭示性别失衡与违法、犯罪等失范行为的关系(den Boer 和 Hudson,2004;孙江辉,2006;陈友华,2004),较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系统探讨性别失衡对微观个体层次失范行为的影响;最后,性别失衡在中国并非首次出现,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人口结构表现出男多女少的特征(姜涛,1993;葛剑雄和曹树基,2000),而当前亚洲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韩国,也正在经历着不同程度的性别失衡(Guilmoto,2009)。从历史、国际和现实相结合的视角进行性别失衡后果的研究,有利于发现和揭示性别失衡后果的一般规律,并加深对当前中国性别失衡及其后果的认识,然而到目前为止,还较少见到基于历史和国际视角的系统研究。
本章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历史、国际和现实相结合的视角入手,引入“宏观社会风险”和“失范”概念,分别识别与归纳性别失衡下的宏、微观后果。一般来说,风险包含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层面的风险指人们对环境危险性的主观辨识或感知;客观层面的风险指遭遇危险、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风险是危机的前端,风险的社会层面是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公共危机的前端;失范指个体、家庭和社区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郑杭生和李强,1993;朱力,2006)。在性别失衡背景下,“社会风险”指因性别失衡刺激、加剧或放大了社会矛盾与冲突,进而威胁到社会稳定的可能性,包括风险何时、何地、如何发生以及损失程度的可能性;“失范”指由性别失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个体、家庭或群体的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