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关涉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每年的气候大会上都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每一次气候谈判的结果都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当下和未来。因此,人类社会期待每一次气候大会都能达成一定的伦理共识,以解决气候问题。本书阐述了气候博弈对伦理共识的诉求,认为伦理共识的达成要优先于解决气候问题的政治技术方案的形成,只有在一定伦理共识基础之上形成的政治技术方案,才具有道德合理性。因此,本书提出了四个具体的伦理共识:正义原则、责任原则、合作优先于冲突原则、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统一原则。面对全球性的气候危机,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承担气候责任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担负的任务,因此,要形成共识性的责任原则。但是,为了使世界各国分担的责任符合伦理道义,还必须以正义原则为指导。因此,在分担责任之前,首先应该达成共识性的正义原则,要在正义原则的关照之下去分担责任。遵循正义原则是合理分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在正义原则和责任原则的指导下,主权国家应该以合作的心态参与到气候谈判中来,坚持合作优先于冲突,在调整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统一。这四个伦理共识既是道德共识,也是道德原则,能够减少气候冲突,保证气候谈判顺利进行。其中,正义原则和责任原则是基础,合作优先于冲突原则以及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统一原则是目标。四个具体的伦理共识是走出当前气候谈判“囚徒困境”的道德力量,表达了正义的呼声。在此基础上,面临着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国内科学发展的诉求,中国必须着眼于气候正义和气候合作的道德立场来选择好国际和国内气候伦理战略。在国际上,中国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利益集团进行相应的气候伦理战略选择,既要联合大国,又要联合小国;既要与发达国家加强对话,减少敌意,又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增强谈判的集体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来自发达国家的挤压、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排挤。而在国内,既要实现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现代,又要推进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增强文化软实力;既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又要着眼于低碳社会的构建,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才能在气候谈判中赢得主动,争取到话语权。
虽然,在气候博弈过程中达成伦理共识异常艰难,但是,它应该成为聪明智慧、理性的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因为这是一项由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所决定的有价值的、“善”的伦理选择,表达了人类美好的心愿和追求。如果人类美好的心愿和追求都消失了,所有的思想都将会成为一潭死水,那么历史就真的有可能走向终结。正是因为如此,维特根斯坦曾经对道德发出这样的感叹,虽然它只是“人类心灵的纪实”,但我们绝不能对它“妄加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