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循环流动的筹款过程中,认可捐赠者并接受捐赠者的问责是赢得捐赠承诺之后的重要步骤,也是新一轮捐赠者培养阶段的开端。
从筹款工作的管理角度来讲,非营利机构接受捐赠者的问责,是培养长期捐赠者、维持与捐赠者关系的核心基础。问责性意味着要履行对捐赠者的承诺,尊重捐赠方的慈善意图,将善款用到实处,是感谢捐赠者、兑现捐赠命名和认可内容的管理过程。问责性也表现在机构设有捐赠资产投资、财务和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机构治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向捐赠者和公众保持透明度。
然而,接受捐赠者的问责并不是指这些行政管理的细节问题,尽管这些细节至关重要。
从公益慈善事业更深层的涵义来理解,非营利机构一旦将自己放在为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担责的社会角色之中,便接受了问责性这一神圣的信托。非营利机构要为它们的宗旨负责,为它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为它们所拥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负责。
非营利机构的问责性关系到公益慈善的核心价值。问责性在本质上要求个人和机构不仅要顾着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而且要悲天悯人,关注他人的福祉,为我们共同所生活的世界而负责。捐赠是为了广阔的社会利益——相信个人的分享和给予能够改变世界,在成功履行机构公益宗旨的进程中为自己创造真正的幸福满足感。通过专业筹款,我们公开邀请彼此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分享我们各自的资源,并努力将它们用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中去。接受、孕育和分享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的深重责任,这是问责性的精神概念所在。问责性是公益慈善的灵魂和心脏。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分别从管理和精神领域分析公益机构的问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