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个与现代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制度得以确立,随之,一个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平行的、以公益为导向的社会部门(即非营利部门)也正在逐步形成。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必然会伴随着社会组织方式的现代化,非营利机构有望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成为分离于政府和商业之外的“第三力量”。这一力量不以政府强权和市场私权为机制,而是独立地组织社会资源,致力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它虽然伴随私权而生,却具有公共的诉求与权威。它充满公益精神,并且运作系统化,体现着人性的完整。
中国的公益机构要证明其社会价值,树立公信力,形成一个真正的行业体系,就必须在承认私人价值的基础上提高公益事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起属于社会部门的职业群体和职业精神。现代公益事业不仅停留在做善事、行义举的层面上,而且将慈善行为制度化和专业化,使之成为一种现代社会服务形式,以科学系统的方式来满足公共需求。公益事业需要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开展,募集资金是其中一项核心的专业化任务,是公益机构必须具备的发展能力。
服务于公共利益是社会部门职业者区别于其他行业从业者的根本特性。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人应当承担起公众的信托,要承担起公众的信托就必须对自我的专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社会对包括筹款人员在内的社会部门职业人的普遍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