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制度有时不得不面对一点逻辑混乱。一方面,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免受大企业的挤压和盘剥,要尽力维护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又想通过政府之手(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构)对自由竞争加以限制,以“规范无序”,“纠正失灵”。这种意图通过限制竞争以保护竞争的吊诡逻辑让反垄断制度自产生至今的一百多年来都饱受争议。其中,最为微妙之处在于,法律和经济分析复杂难辨,反垄断诉讼的裁判者常常纠结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两难境遇,而中国法院反垄断案件审判经验的匮乏则更加凸显了司法的无力。笔者认为,这与法院的态度无关,与价值无涉,而是由反垄断制度自身的特性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所处的阶段所决定的。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当下反垄断私人诉讼境况的最佳诠释。笔者将对本案中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SSNIP测试、市场进入及搭售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