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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面临的问题——从深圳致丽火灾和鄞州尘肺事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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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一词,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中产生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它的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地扩大和上升。据统计,到目前我国外来工的总数已有1.2亿,而且现在还在以每年800万~1000万的速度增加。他们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培训,又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是廉价劳力,所以,他们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那些简单、机械性的工作和累、脏、险、苦的行业。但是,大量的外来工为沿海地区的发展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有关资料显示,广东省外来工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也在第19条至38条专门规定了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但外来工实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状况又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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