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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闲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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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活动”的角度看,闲暇可以被定义为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活动,即人们在工作及满足生理需求时间之余,自由愉快地进行的各种活动。法国学者罗歇·苏认为,“闲暇”用作复数时,是指根据个人的愿望和爱好所自由选择的活动(罗歇·苏1996)。从社会活动的角度定义闲暇,会扩展这个概念的内涵,使之包括“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与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它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娱,可以是非功利的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对社团活动的主动参与”(Dumazedier,1960)。一定量的闲暇时间为人们的闲暇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闲暇生活的质量最终只能由闲暇活动性质的文明程度、内容的充实程度和结构的协调程度加以衡量。本章将从农民闲暇活动的内容、频率、场所、同伴和技能等方面,力图反映农民闲暇生活的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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