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把地方机构视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某种接口,并将其所发动的社会动员视为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所谓地方机构的社会动员,则被大致定义为: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地方机构动员当地居民参与,以解决当地社会问题、促进地方发展的各种活动。从理论上讲,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制度所给予的权力和社会资源数量的多寡,对地方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影响很大;据此,其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过程和逻辑也应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在西方学术界,常有人把改革前的中国形容为“强国家、弱社会”,国家对社会有十分强大的干预力,它严密地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当时地方机构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过程和逻辑,也都普遍具有那个时代的特殊印记。对此,人们常用行政命令、长官意志等予以概括。改革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得到了多方面的调整,作为国家与社会接口的地方机构,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分化过程,逐步成长为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法人”。“强国家、弱社会”的现象已有所改观。面对这种变化,中国地方机构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过程和运作逻辑是否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它们的效果怎样?寻着这一思路,有一系列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政策研究价值的问题,值得我们给出深入的考察和分析。
不难想象,在中国地方机构中,地方残联属于握有权力和社会资源较少的一类。以地方残联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过程和运作逻辑,作为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对象,是了解和把握社会转型中地方机构社会动员运作方式、过程和运作逻辑的一个特殊视角。
本文拟结合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个项目具体实施过程的描述和分析而展开的。
本文即在柳市和各县残联提供的文献资料和历次正式座谈、访问的录音资料以及实地考察所得到的感观印象的基础上形成。
在具体行文过程中,拟以援引当事人的谈话及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为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感受的基础上,对有关事实给出尽可能细致和客观的描述。由于一些调查对象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故在行文中作了技术处理,但所有援引的内容均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