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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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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Guenay Ulutuncok

从国际承诺到国际条约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下称条约)取代了自1983年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框架内,以非法律约束形式所作的对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际承诺。该承诺的条款在《生物多样化公约》生效之后,必须给予相应的修改。条约对近年来争论不休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规定,其中包括一些由于当时可能影响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通过而被忽略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与农民的权利以及国家和国际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异地收集大量植物遗传资源有关。条约的核心是创造一个多边的体系,方便获取多种作物植物属种。此外,条约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现有植物遗传材料所获取的利益。条约须经由40个国家批准,并在90天后就开始受国际法的约束,时间预计在2004~2005年间。届时,一个由条约各成员国组成的代表机构按照具体条款履行条约。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世界粮食供应和所有育种活动的基础。种质资源自由流通是作物适应环境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先决条件。由于多数作物品种散布在世界各地,世界各国对这些资源存在相当大的相互依存度。每个国家都要确保安全地获得合适育种材料,但这些材料目前在南半球国家的原生境中多半再也找不到了,而仅存于异地的基因库中。在已知的农作物物种保存在世界各地的基因库里。根据《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粮农组织1996)介绍,基因库保存了95%的小麦栽培品种和60%的野生品种;95%的玉米栽培品种和15%的野生品种;95%的马铃薯栽培品种和40%野生品种。

经过7年的谈判,本条约于2001年在罗马签署。条约的宗旨是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框架文件,保护并可持续利用各种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采取多边合作方式,为获取多数进口粮食和饲料作物繁育材料提供便利,其中包括早熟品种和野生作物亲缘种,其目的在于保障越境交易。

图片:Jörn Breiho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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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承诺到国际条约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下称条约)取代了自1983年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框架内,以非法律约束形式所作的对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际承诺。该承诺的条款在《生物多样化公约》生效之后,必须给予相应的修改。条约对近年来争论不休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规定,其中包括一些由于当时可能影响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通过而被忽略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与农民的权利以及国家和国际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异地收集大量植物遗传资源有关。条约的核心是创造一个多边的体系,方便获取多种作物植物属种。此外,条约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现有植物遗传材料所获取的利益。条约须经由40个国家批准,并在90天后就开始受国际法的约束,时间预计在2004~2005年间。届时,一个由条约各成员国组成的代表机构按照具体条款履行条约。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世界粮食供应和所有育种活动的基础。种质资源自由流通是作物适应环境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先决条件。由于多数作物品种散布在世界各地,世界各国对这些资源存在相当大的相互依存度。每个国家都要确保安全地获得合适育种材料,但这些材料目前在南半球国家的原生境中多半再也找不到了,而仅存于异地的基因库中。在已知的农作物物种保存在世界各地的基因库里。根据《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粮农组织1996)介绍,基因库保存了95%的小麦栽培品种和60%的野生品种;95%的玉米栽培品种和15%的野生品种;95%的马铃薯栽培品种和40%野生品种。

经过7年的谈判,本条约于2001年在罗马签署。条约的宗旨是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框架文件,保护并可持续利用各种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采取多边合作方式,为获取多数进口粮食和饲料作物繁育材料提供便利,其中包括早熟品种和野生作物亲缘种,其目的在于保障越境交易。

图片:Jörn Breiho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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