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调整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主要功能是使刑事实体法(刑法)得以在具体个案中适用和落实。为保障该功能的具体落实,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或体现的、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的原则”。本章主要分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关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原则;关于刑事诉讼进行的原则;关于刑事审判的原则。
李哲: 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1995~2005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05~201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其间曾接受加拿大政府CCSEP奖学金资助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研究,并赴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进行有关法学实证研究的专题访问。独立或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0余部,博士学位论文《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出版并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著作类二等奖,作为主要作者参与撰写的《刑事诉讼原理》曾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澳门研究》《澳门法学》等刊物上发表独著或合著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