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讨论的,是针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针对特定财产的,以保障应付款项最终被缴纳为目的的财产担保措施。主要从六个部分详细论述该问题。首先提出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征;其次说明有关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接着论述强制措施的适用要件;然后讨论强制措施的决定、 变更、 废止及消灭;最后提出强制措施的救济与赔偿及财产担保措施问题。
李哲: 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1995~2005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05~201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其间曾接受加拿大政府CCSEP奖学金资助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研究,并赴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进行有关法学实证研究的专题访问。独立或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0余部,博士学位论文《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出版并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著作类二等奖,作为主要作者参与撰写的《刑事诉讼原理》曾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澳门研究》《澳门法学》等刊物上发表独著或合著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