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分析了欧洲社会政策决策者的组成、决策模式及其“开放合作关系”。欧洲社会政策的主要决策者,包括部长级的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董事总就业与社会政策”在欧洲委员会,“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在欧洲议会和协商,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此外,欧洲法院的判例法在欧洲社会政策的演变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章认为,欧洲社会政策是建立在成员国的共同意志,是在社会多层次的政治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超国家机构推动的结果。在制度层面,欧洲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分别在社区和国家一级进行的,是成员国行使“共同主权”的政治进程。这是一个复杂的“双层博弈”,其中多层次的演员建立了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欧盟机构作为处在多层次利益社会中的“协调者”并不是深层意义上的社会政策“决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