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再分配制度是民族国家社会政策的基础。从煤钢联营开始,共同体社会政策框架就有了再分配机制。按照《罗马条约》的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了“欧洲社会基金”, 使其成为共同体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期, 社会基金并入共同体的“结构基金体系”,纳入了更大规模的共同体再分配框架。从发展历程上看,共同体再分配制度的目标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决策机制由成员国政府主导不断向共同体机构主导过渡,超国家的性质不断增强。但是, 从发展趋势来看,却并不是要成为一个“超级政府”手中的财政工具, 而是逐步建立了“多层治理”的制度框架,欧盟机构、成员国政府、地方政府分别具有自己的位置与功能,在一个新的框架内解决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体再分配制度的发展过程也正是一体化进程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