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讨论了欧洲社会政策的本质。首先,该政策已经超越了国家社会政策的国际协调的程度,但它并没有倾向于取代后者,它是介于“国家”和“国际化”的政策。其次,在成员国的社会政策体系进入了一个全面的“欧洲化”的过程:在宪法层面上,“欧洲的社会公民”的概念已经建立;在法律层面上,各成员国带来了大量的社区社会指令和法规,纳入国家的社会法律制度;在政策层面上,通过开放式协调法的“标杆”战略,社区的影响,实际上已经渗透到在各成员国社会政策的所有领域。综上所述,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欧盟在社会政策领域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在会员国的社会政策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新的社会政策领域。在这方面,社会各界和各国政府各有按照职责明确划分自己分工的责任,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新的社会政策体系中的联盟。然而,即使在趋势上,欧盟只能被描述为一个“福利国家联盟”,而不是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福利工会”。只有充分强调和福利国家的差异,“欧洲福利国家”的概念才可以在理念与实践中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