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亦称“安死术”。患有不治之症,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的病人真诚要求“无痛苦地死去”时,医生出于道义考虑,为解除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各国对是否应用法律肯定安乐死制度,尚有极大的分歧意见。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在各种案件中对被怀疑患精神病者进行精神状态的检验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对象为被疑有精神病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服刑中的罪犯。与医学上临床诊断不完全相同,后者的目的仅是为了治疗,而前者的目的是要确定行为人或被害人目前有无精神疾病,是何种精神疾病,行为或被害时是否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有无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其责任能力或其他法律能力作出评定。鉴定人在了解案情及可疑病情的基础上进行精神检查(包括心理测验、神经系统检查)、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医学检查,加以分析研究,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已经死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依据委托鉴定单位提供的案卷资料及其他有关文证进行鉴定。一般医学诊断证明不能代替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作为法律上的依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是诉讼证据之一。鉴定人对所作鉴定结论负有法律责任,并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