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在美国一般拥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地方相对于联邦和州所拥有的自主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地方有权独立处理不涉及联邦和州政府权力范围的事项;二是指公民在地方层面的自我治理公民有权介入地方政府的运作,在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表达自身意志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或政策执行。
行政法,研究
张力: 福建泉州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地方政府法以及城市治理问题研究,在《环球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台湾研究集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