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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的冷思考——关于市场经济与基础教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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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确定了在我国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教育战线——从高等教育到基础教育,从职业技术教育到成人教育的行政官员、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都在思考“教育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冲击和挑战”、“教育如何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形势”等问题,于是,“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一时间成了热点问题。然而,当人们应用“市场机制”、“竞争机制”这些时髦的主题词,形成各种提法和口号(有些口号带有导向性质)时,事实上无论观念上还是认识上都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对于“什么叫市场机制”、“什么是观念转变”尚不清楚,或尚不完全清楚。在诸如“把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入教育”、“把教育引向社会、把学校推向市场”、“校长既是教育家,又是企业家”、“在不违背教育规律的前提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教育”等提法和口号中,有的正确,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部分是部分非。

因此,笔者认为,在研究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时,有必要明晰而又准确地界定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和运行方式。概括起来,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凡是商品(不论消费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论产品还是生产要素),其交换和流通都应通过市场,并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供求规律,大量经济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

——竞争机制发挥优胜劣汰作用,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刺激效率;

——市场中的交易和竞争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

——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反映着资源供求关系和相对稀缺程度;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上述六个方面的核心是竞争。作为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要表现在:

——财力(资本)的竞争;

——物质产品的竞争;

——劳动力的竞争。

但是,教育和市场经济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领域,是社会大系统中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子系统,两者之间既不完全割裂,又不能划等号。笔者认为,在上述市场经济三个方面的竞争中,只有“劳动力的竞争”直接与教育相关,包括劳动力的数量、劳动力的素质、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等等。这样,我们就可以引出下面两点认识:第一,当我们说“把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入教育”的时候,并不是把市场经济内涵和运行方式的全部内容引入教育,并不是(或主要并不是)让教育部门(学校)之间去竞争财力,并不是让学校之间去竞争物质产品(工科大学科技成果转让和产品开发除外),也并不是要学校按市场经济规律办教育,而是要看教育部门、一所学校在现今的和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竞争中是否有竞争能力。第二,作为育人的活动,教育有其自身规律,一方面它具有长周期、迟效益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向未来,具有超前性的特点。因此,教育来不得半点急功近利。何况,我们的经济体制还只不过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它的模式也还不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领域要尽可能避免提出一些随意性的导向口号。我们的教育经过建国后前30年的几起几落,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据此,笔者的结论是:当社会的热点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冲击教育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要以积极的态势进行冷思考。冷思考并非消极的、保守的思考,而是冷静的、科学的思考,包括明确事物的内涵、区别不同事物的界限、重视背景和地区的差别、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等等。

文献研究表明,市场经济国家的教育系统的运行机制并非单纯的市场机制,而是由国家、市场、社会和学校四要素构成的综合机制。其中,市场机制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和影响着教育的规模、结构和人才的数量、质量。这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以压力的形式迫使学校及时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而影响着学校的招生、学生就业、教师招聘等方面。

众所周知,现代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复杂系统,由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各子系统构成。市场机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影响、作用和制约具有质的差别。即使在基础教育领域,也需要具体分析,要严格区分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避免基于市场经济的笼统的导向口号。总的来讲,以育人为己任的教育不能商品化,学生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出售,学校不能成为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部门。

基础教育的主体部分是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区分是我们的分析教育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出发点。笔者认为,严格地讲,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与市场机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历史使命决定的。

(1)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按照世界上的传统说法,即“国民公共事业”。实行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因此,义务教育应力求由国家包下来。这里的“国家”包括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1985年以来,农村“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教育体制改革成功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兴办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促进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要强化各级政府在多渠道筹资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教师待遇中的主导作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阶段让中小学校长自己去“抓钱”,去“创收”。要逐渐把中小学校长的精力引回到抓育人环境、抓师资队伍建设、抓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对于中小学来说,学校永远是学校,校长永远是校长;学校不能兼办工厂,校长不能兼作企业家。“生存靠国家,发展靠自己”的提法不适用于基础教育,目前地方上许多中小学校长把这个提法形象地描述为,这实际上是让基础教育“饿不死,吃不饱,养得活,长不好”。总之,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应直接与市场经济相关。

(2)义务教育的任务。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就是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少年、儿童的素质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为高一级的学校或职业培训提供生源。根据义务教育的这个主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人才需求的战略高度,使少年、儿童具有起码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如果忽视这一主要任务,而不适当地强调眼前的市场经济导向,就会削弱素质教育,以致使孩子们不能适应21世纪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面向21世纪”就成了一句空话。

(3)必须从历史使命感出发,稳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义务教育法第14条规定:“全社会应该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首先,从根本上讲,这是法定的;其次,从客观上讲,这是有可能的。问题在于决心和导向。根据报端披露的统计数字,1979~1989年10年间,全国用于购买进口小汽车的支出是2800亿,兴建楼堂馆所的支出是1980亿,两项合计约5000亿,而我国全国各级各类教育年国拨教育经费在400亿~500亿之间徘徊,对这一“反差”,无须做任何文字解释。现今,有战略眼光的教育行政领导也为人们提供了希望和信心,1992年11月28日《中国教育报》报道了云南省瑞丽市政府决定从1993年起“大幅度提高教师工资”,“不提倡教师搞第二职业”,这令人感到振奋。与此同时,我们要用历史使命感激励教师,要使教师们懂得,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论社会制度如何),教师永远不是最富的阶层,永远不能成为富翁。如果我们各级政府下决心改变教师工资排序“第9位”的状况,使其上升到第4、第5位左右,教师队伍就可以稳定。在20世纪末的今天,岂能把“金钱”作为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唯一动力?要发挥我们党政治思想教育的优良传统,大力提倡教师的奉献精神,提倡“蜡烛”精神,提倡出于“爱”和“历史责任感”的敬业精神。笔者曾在山西、沈阳作学术报告时讲到这几个“提倡”,广大与会的中小学校长、教师立刻报以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他们说:“多少年没有听到这种振奋人心的声音了,近年来我们耳边经常听到的是一个‘钱’字。”只要我们从领导到报刊媒介坚持正面导向,而不去用“馅饼教授”、“下海”之类的“新闻”混淆视听,加上切实地改善教师待遇的措施,我们的教师队伍是完全可以稳定的。

当然,鉴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个大社会背景也必然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主动适应。这种适应并非指按市场机制办义务教育,而主要应表现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使少年、儿童获得能适应未来市场经济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至于基础教育中的非义务教育,亦要区别对待。

对高中教育,国家要采取有倾斜的经费保护政策,可以有限制地兴办同提高学生能力有关的校办工厂,作为学生勤工俭学的基地,而且似应实行厂校分离。而作为高中的校长,仍应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政策导向上讲,不能简单地提“优胜劣汰”。

对职业技术教育,则要从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校企结合的优势,通过实习基地的建设,兴办校办产业,开发产品,以厂养校,直至过渡到与国拨教育经费脱钩。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这种经济行为,直接参与市场中的资本竞争与物质产品竞争,但归根到底,仍是为经济建设部门培养合格人才,仍是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竞争。

总之,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标志,是关系国民平均素质、关系民族未来与希望的基础工程。我国基础教育的当务之急绝非所谓引入“市场机制”,而是按21世纪的人才规格,使基础教育培养的人才适合于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笔者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始终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坚决有步骤地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保证适龄学生接受教育,防止新文盲的产生。要谨防“经商”、“下海”的所谓“潮”腐蚀青少年和儿童。小学程度的人(甚至文盲)成为“富翁”的现象是一种社会的扭曲。其次,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学内容的改革,繁琐、陈旧的传统课程不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具有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就难以实现。再次,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质量。为此,要通过国家的倾斜性保护政策强化各级师范教育,培养出合格的、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的一代教师。最后,要创设良好的、净化的基础教育育人环境。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以及传播媒体共同参与。

结论:不论经济体制如何转轨,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基础教育永远是“国民公共事业”。

(刊载于《中小学管理》199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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