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日,北京)
刚才听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有关部委和央行领导的讲话,很受启发。与各位专家不同,我是本次会议惟一来自最基层的政府机关的代表,多年在一线从事管理经济秩序的实践,感触很多。经济秩序好坏与信用状况优劣直接相关,所以我的工作可以说是专事信用管理,但限于水平,专而不家。
社会信用状况之差,近年来已被媒体称之为“危机”。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已经到了如不及时治理,不但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破坏公民对政府的信仰。去年国务院发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对那些违法违规现象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以求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其实,我们在基层一线执法的实践证实,执法力度年年加码,从未放松,但秩序并不见明显好转。原因在哪里?因为只是治标,没有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根本好转。那么什么是治本之策,我们认为就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因为市场领域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几乎全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诚信缺失所诱发,从这个根本抓起,就抓住了市场秩序的纲。我们富阳的企业信用工程,就是在这样分析的基础上建起来的。
企业信用建设的意义。一年来各类传媒做了大量报导,各种论文更是汗牛充栋,似乎已无讨论之必要,因为即使是骗子,他也希望全社会除他之外都讲信用,否则他将难以得手。但在如何建设信用体系的问题上,很多方面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光讲不做,有的不知咋做,到底有谁去做。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诸方各唱各的调。从造就一种舆论环境的意义上讲,这一年来的传播是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当务之急是,我认为要尽快推动进行实质性建设。对此,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点应该成为共识。有的专家说信用体系不能由政府去做,应让企业去做,显然是一种偏见,既不符合中国国情,又不合信用体系的职能特征,我们今天研究的信用正是企业要遵守的信用,无法设想让脱离了必要规范的企业去“生产”和管理一套供他方遵守的规范之结局。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少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设思路,我认为要有效管理中国经济社会的秩序,应建设好三个分体系:其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其二是信用监管体系;其三是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按这样的程序推进:即在国家机器的作用下,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包括所有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实行资源共享和信用信息公开化,动员全社会监督失信行为,能生产供社会消费的高质量信用产品。这些都需要法律与制度的保证和支撑。
根据上述要求,这项建设的大体分工应该是明确的:法规制度体系,当然只有国家立法机关和有权制定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国家机关去完成。目前的状况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刑法制裁,但大量的信用失范行为尚无章制约。有的专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一部信用信息公开法,也有的省已在着手起草地方性规章,我以为在暂时没有条件出台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先由国务院制订“市场信用条例”颁行全国,以免政出多门,以构筑起全社会的法规制度体系,用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
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显然就是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应尽之责。在三个体系中,监管体系建设的启动最快,其中首创者当推富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他们于2001年3月已将辖区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料收入了数据库,并向全社会开放。经过媒体传播,各地都已纷纷启动,但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我的建议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注册登记和监管所有市场主体的职能,且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可责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紧建设全国联网的市场主体信用工程,把散布在各个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信用优劣记载汇集起来,建成一个全面完整的信用数据库,并向全国开放查询,这可以形成扬善抑恶、褒优贬劣的机制,使所有的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在他律制约下自律。
信用评价服务体系,自然应该交由企业去做。“入世”以后,竞争更趋激烈,如何应对挑战和考验,加速提升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既要规避自身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又要诚招天下客,信用产品的消费将成为必需。为此,政府应开放这一市场,支持发展一批从事信用评价服务的中介机构(也不是一哄而上),并以“条例”规范该类机构执业的条件、标准。以保证生产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并使之市场化。同时本体系与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还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上述三项如能落实到位,“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局面将成为可能,我们的经济运行就进入了健康的良性循环。
当务之急,可以把监管体系先建立起来。富阳的模式无疑是成功的,可以推广。
(注:相关会议情况详见本书《下编·反响录/媒体聚焦/中华工商时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