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2日,北京)
两个月前,我在亮马河大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级”专题研讨会上发过一次言。根据我自己多年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实践体会,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三个部分配套进行的建议。会后,我又斗胆给国务院研究室寄发了一封建议函,表现了一个基层工作者对信用贫困的焦虑。
不久前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代表们提出了不少议案和建议,建言献策,痛陈信用立法的紧迫性,有的还提出国家应设立信用管理局,专司信用监管。这是一年多来有关信用的舆论推动的效应。这样高层会议的声音,势必将加快推进和强化政府及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但是,另一方面,最近我又听说政府有意授权央行抓紧调研,拿出一个信用监管的方案,似乎有意向让央行牵头监管市场信用。闻此讯我为央行感到为难,因为银行是企业,本身就是个市场主体,它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它有消费信用的需要,同时也有遵守信用的义务,却缺乏监管信用的职能和手段,同时必须接受信用监督。当然,授权监管,另当别论,说明国家赋予它以权力。问题是局限性依然客观存在。因为银行只掌握与之有信贷交往的客户的信用资料,还只是局限在还贷信用上,其他生产经营信用、纳税信用、质量信用等一无所知,更有大批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信用资料,采集困难更大,所以我认为,如有此项授权,它将难以胜任。如勉强为之,无异于改行,使金融部门变成了执法部门。所以,我仍然坚持认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应由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去建设、管理。这方面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收到投资少、采信便、推行易、见效快的效果。富阳一年多来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
一些中介机构的人士提出的建议,与我的上述意见相左,这是误解造成的,他们片面地以为,政府部门建设此项体系会与其争利,挤占它的市场。如果真是那样,那么当然不对,就有背初衷,就是一种越位。那些从事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的担心是多余的,只有政府把信用监管体系建起来了,所有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料都进了数据库,中介机构的采信才有了数量和质量的保证。否则,它们的信用产品生产将成无米之炊。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从事信用评价和服务的中介机构,其数量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质量也远远不符合要求,且大多带有官方色彩,处垄断地位。正是这种身份,导致了它的行为失范,名义上是信用评估,不少却在生产缺信甚至虚假的产品。如虚假的资信报告,高估冒算,等等。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各地的银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但基本上是作为一种拉客户和创收的手段。评出的结果各家银行互不通用,只能“自食其果”。信用评价服务的市场化,目前的任务是既要建设发展,又要加强规范、监督。
富阳的信用监管体系,具体内容,我已有专题报告,交给了本次会议的主办者国家经贸委,在此不做重复说明。开通应用一年多来,社会影响很好,确实是简便易行,廉价高效。部门之间配合密切,企业积极支持,操作公开公正,合法合理,未发生行政诉讼,这都证明富阳的这项建设是成功的。我对各地正在试行的几个信用监管模式做过比较,发现这些模式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某些不足。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警示制”,注重了抑恶的一面,缺乏扬善的机制;上海金融系统开通的“联合征信系统”,收录的是公民消费信贷信用情况,未覆盖数量更大的市场主体和经营者;而较早一年由工商部门推行的“合同公示制”,只是抓住了少部分企业诸多经营信用行为中的一种表现,且该制度还存在较多的局限性;至于近来各地工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的“经济户口管理”,我认为只是名词概念的更替,作用如何,全决定于其中的内容,正如一处尚未装潢和入住的住宅,如果含糊地普及,怕抓不住重点。
与上述模式比较,富阳的模式明显体现出对比优势;它收录了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全部信用数据,还包括了历年依法吊销和注销的企业历史资料,并向全社会开放查询,定期实行公示,集监管和服务为一体,启动了褒优贬劣的激励和制约两大机制,所以它迅即被媒体广为传播,各地争相仿效。
今年以来,全国最热门的话题就是“信用”,这是好事。但其中也不乏炒作或作秀,水分很大。我以为要在中国做一番大事,造势是必需的。初期大热一通,有利于推行。但接下来就得上下齐心,脚踏实地的干。加入WTO了,竞争拉开了新的阵势,优化环境,时不我待。
国家经贸委召开这次座谈会,将对全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以很大推动,会议成果将会给法制建设提供帮助,能参加意义如此重大的会议,是一件令人十分高兴的事,谢谢会议主席。
富阳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原局长何侠安同志在阐述企业信用工程的建设理念,推介企业信用工程的社会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