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引言外,本文以下分三部分:第二部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说明何以国人行政观念会如此淡薄并成为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善的思想根源;第三部分力图说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经济分析的法律含义;第四部分给出本文的结论,说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性质及原则。简言之,本文认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实为行政权,而行政权为一公权力,且具有“警察权”的性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必须依此性质建立,并通过依法行政,处理和其他行政主体的关系,这是搞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关键。
文化遗产,管理,世界
赵京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