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解决养老资金的现状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此法已取得很大成绩不容否认,但因养老资金短缺而发生拖欠仍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实施一种新的社会养老制度,急需新创“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内涵是,就业子女按每月工资3%出资存入父母在银行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并可在父母离休、退休后凭证明随时取用。父母不取时,这笔成千上万子女汇集起来的资金,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统一调剂救急,专款专用于解决社会保障中的养老难题。这一制度的外延适用于一切就业子女和所有父母,出资者是子女,享用对象是父母而不是子女。这一制度不像一般的商业保险险种那样可以自愿参加,而是就业子女一律必须参加。实施这一制度可使目前的养老金由上述三部分增加到四部分,新增一块“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这样不仅使子女养老规范化、社会化、货币化、制度化,更重要的是能筹集和使用更多的社会性养老保险资金,以利解决养老这个社会保障的重点难题。这正是本文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