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上相当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当时英美两国的法制发生了六个主要变化,是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法制能否超越19世纪英美法制发展水平的重要参照系。实践表明,凡是主要靠法律理念变革来实现、而不靠或者较少靠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来实现的法制项目,中国则可以超越19世纪英美法制的发展水平;凡是主要靠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来实现的法制项目,中国则没有超越英美法制的发展水平。因此,法制最终只不过是经济关系的记录而已。
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法学博士后
郝铁川: 2001年9月~2003年8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法理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