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宪法的主权透过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国民主权是基本原理,通过代议制实现;地方分权是主要内容,体现了联邦制国家多元政治统一体的基本特征;联邦统合是基本目标,为此,联邦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
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法学博士后
刘劲松: 2005年7月起,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宪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为江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