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建构和谐社会。但是在我国当前采用这一刑事案件处理方法,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当前我国努力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规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作为一种替代机制,刑事和解仍然应当在刑事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法学博士后
王文华: 2003年9月~2005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德保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