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商法发展历史的梳理表明,商人法的形成与商人的自主和自治密不可分,它只能出现在一种国家干预尽可能少的环境下。相反,当人们把国家置于整个商业世界之上时,商人法就会丧失活力。古罗马社会之所以不是孕育现代商法的温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普遍存在着国家对商人和商业的歧视。回顾这段历史无疑有助于今天我国的商业法制实践。
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法学博士后
姜朋: 2003年10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