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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美协定的由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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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1993年11月1日转变为欧洲经济联盟,简称欧盟。为叙述方便起见,以下一般均称为欧盟)与非加太国家集团之间缔结的经济合作协定。从70年代中期至目前先后共签订了四个《洛美协定》。该组织的主要内涵是殖民主义体系瓦解后,一些欧洲原宗主国维系、调整与原殖民地国家之间特殊的经济关系,具有鲜明的“联系型”性质。严格地说,它不是南北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典型模式。但它不仅毕竟涉及到了战后南北关系的变化,而且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充实,日益具有南北经济合作的内涵,因而,可视为南北经济区域集团化的最初形态或雏形。该组织的出现与实践为调整和发展南北关系,开展南北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率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对南北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出现起到了某种启迪性的推动作用。有鉴于此,在这里我们将首先对洛美协定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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