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美国就反垄断法国际协作路径选择所展开的博弈对我国反垄断法特别是当前的反垄断立法有何影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欧盟与美国在反垄断法国际协作路径选择上的博弈,其实质是国家利益的博弈,笔者认为这对我国当前的反垄断立法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当前的反垄断立法是在我国业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是自主性立法,并要从根本上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但上述目的的实现并不是仅通过立法宣言就可以实现的,它有赖于正确的立法思路与良好的立法技术。我国法学界特别是反垄断法专家就反垄断法立法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其中也不乏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引荐,但反垄断法国际协作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反垄断法国际协作虽非反垄断立法中的重要实体内容,但笔者以为它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传统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立法者不仅要关心静态规范上的法律,更要关注动态实施中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