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建构教育法律关系救济制度的基础。教育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关系。既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又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甚至包括宪政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但最主要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我们建构教育法律关系救济制度的基点。
周光礼: 1970年生,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副导师。在湖南师范大学先后获得教育学学士、硕士学位;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2002年进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站,从事教育法学研究。在《武汉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法律制度与高等教育》。主持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湖北省社科基金等项目,并获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全国首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