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是公司直接融资的主要金融工具。在1994年实施的《公司法》第五章中对公司债券做出了专门规定。但近十年的时间过去了,我国迄今依然没有公司债券。究其原因,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对公司债券的金融功能和经济功能认识不足;二是对公司债券的运作机制缺乏深入探讨;三是对防范公司债券风险的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这一背景下,不少人把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混为一谈,将企业债券市场中发生的诸多问题简单地“套”到公司债券,给认识和发展公司债券造成了一系列困难。要发展公司债券,需要着力解决好如下七个问题:1.明确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功能。在美国和欧洲的证券市场中,公司债券的每年融资数额占三大基本证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和股票)比重通常达到60%~80%,而股票仅占10%左右。因此,公司债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性证券。美国著名金融学家米什金在《货币金融学》中曾提出了八个金融谜团,其中第一个金融谜团就是,一些人认为“发行股票是工商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来源”;对此,米什金指出,发行股票并非工商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来源,“发行债券远比发行股票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