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首先,介绍了法的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还是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同时要求适当考虑包括正在制定或需要制定的法律规范在内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其次,介绍了法的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再次,介绍了什么是法的体系的基本特征。接着,介绍了区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等内容。最后,介绍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李步云: 男,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比较法研究会顾问。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本科、研究生,1967年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理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出版著作46部,其中专著16部、主编17部、合著13部。 1992年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2年9月26日,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