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首先,介绍了接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其次,介绍了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诉讼。再次,介绍了解答法律方面的询问,提供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代写诉讼文件或者其他法律行为的文件。最后,介绍了律师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李步云: 男,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比较法研究会顾问。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本科、研究生,1967年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理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出版著作46部,其中专著16部、主编17部、合著13部。 1992年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2年9月26日,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