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范概念的内涵分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失范是社会规范、制度与社会秩序的问题,它表达一种如涂尔干所理解的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景,即指社会规范系统的瓦解的状态。微观层面的失范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或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它与越轨行为是同义语,指社会团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前者是规范本身的失范,后者是规范对象与执行者的失范。本文的失范含义主要从行为层面的失范来理解。
研究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失范。我们谋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是均衡的、稳定的、整合的、正常的、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但是社会的现实却是充满矛盾、冲突、不稳定、反常、不和谐,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不理想的消极现象,这些消极现象不是本身就属于失范范畴,就是与其有紧密的联系。作为社会存在的两种状态,两者相辅相成,此消彼长。要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就要对失范、失序、冲突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失范的探讨在本质上是对规范和秩序的追求。“秩序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大问题。”研究社会秩序与人们行动的关系是社会学的传统问题。秩序与失范是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个社会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则会因失范而导致混乱,导致社会的瓦解甚至更替;一个社会有稳定的秩序,是和谐的,就能获得良性的运行与发展。社会转型不仅仅是经济制度的转变,也是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个社会规范体系的更替过程,旧的规体系序在逐步瓦解,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在更新。这一更新过程,往往伴随着社会高度失范的现象。如何认识与掌握社会失范的状态,研究失范产生的原因,探寻失范的矫正机制,最终构建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整合机制,以抑制并消除失范,保障新的社会秩序的实现,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转型能否在两种社会类型中顺利过渡和平衡转换的核心问题之一。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转型,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失范现象,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本文将根据客观的经验数据阐述失范这一社会事实的存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