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与广电部门的博弈交织于《电信条例》制定过程,而核心竟是在“电信”应不应包含图像传输这一问题上的分歧
“大家可以放开提任何问题。”刘彩说。
这是2000年10月21日,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对台下的众多嘉宾和观众作开场白。其时,业界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已经出台近一月,当天节目的主题就是这部“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酝酿已久的《电信条例》终于出台,台上的信息产业部官员们心中不无自豪。
但是,节目现场的绝大多数观众显然只对《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资费、电信服务的内容更感兴趣,谈话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
对信息产业部的官员们来说,这些问题没有抓住要害。“《电信条例》的出台有着更大的意义,它把中国电信业已有改革的成果和将要采取的重大改革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比某一个领导讲话可重要得多。”坐在台上的另一位官员、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周宝信忍不住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