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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发展水利基础产业的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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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提出并贯彻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思想,那就是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这个战略思想的确立和实施,把水利提高到与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强调了水利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战略思想出发来制订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安排水利投资,给水利以优先安排和优惠待遇,无疑将推动我区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广西经济腾飞。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生态环境系统中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因素,同时又是工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重要物质资源。水既不可少,又不能替代,几乎对所有产业都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的提高,城市系统的扩大,水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水利从农业的命脉地位提高到国民经济的命脉地位,进而上升到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这个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这个思想认识上的飞跃,是从几十年来治水和治国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可谓来之不易,付出过不少代价。

若进一步分析这些经验,我认为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以下特征和要求:

(一)水利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物质生产系统,同时又是服务领域内的经济系统。水利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服务,适应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水利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立发展,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产业。

(二)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起点。基础越雄厚,经济起飞的后劲越足。尤其是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水利,具有超前性和其他产业对他的依赖性,必须是重点发展与超前发展的战略产业。由于水利建设周期长,影响面广,现在就应该考虑如何为下一个世纪继续发展增添后劲的问题。

(三)水利工程设施供应的水,不同于江河湖泊中的自然降水。它是经过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为物化劳动的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应该象对待石油、煤一类的商品一样,按价购买。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经营管理,应讲求回收、折旧、成本、利润。在制定水费标准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四)确立产权意识,依法维护水利产权,把水利固定资产作为水利产业最基本的经济要素,认真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水利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

(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水利的服务对象和性质,水利固定资产和效益,可分为社会公益性、有偿服务性、生产经营性。并依此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方式。

建国40年来,我区水利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水利总投资54.82亿元(截至1988年统计,以下同),直接经济效益174.31亿元,为总投资的3.18倍。形成固定资产30多亿元,约占总投资的70%。直接经济效益与总投资之比及固定资产与总投资之比,均与全国平均值相当。这些固定资产,是我区水利基础产业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巩固和发展这些物质基础,正是巩固和发展水利基础产业的关键。

目前我区水利基础产业的状况,与它的基础产业的地位很不相称,与前述要求差距甚大。主要表现在:(1)防洪能力较低。(2)水质污染日益严重,水源短缺的状况越来越紧张,用水管理十分混乱。(3)河道水域被肆意侵占,河障屡禁不止,向河道排污严重。(4)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来水量减少,水库及河道淤积,从而加剧洪水灾害。(5)水利设施因老化失修、人为破坏和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效益降低。我区的水利,实际上已成为国民经济循环链带中极其薄弱的一环。这种状况若再不及时扭转,不但给水利带来被动,而且给全区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被动,后果十分严重。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1)水利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未牢固确立,往往随着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农业生产的丰歉、行政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定。因而在人、财、物、科技上的投入缺乏必要的保障。(2)对水资源的认识不足,没有把水当作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没有养成爱护水、珍惜水的社会风气。(3)行政主管部门还未依法行政,未认真贯彻水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针对上述原因,为及时扭转当前水利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建议迅速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水利意识,加深“水患、水危机”紧迫感,使全党全民真正认识到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同兴水利,共度危机。

1.制订发展水利的各项政策,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用政策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治水的积极性,走依靠全社会办水利的路子。在制订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时,给水利以优先安排和优惠待遇。如实行减免税收、新水新电新价、贴息或低息贷款等政策。

2.改善水利经营管理机制,严格按社会公益性、有偿服务性、生产经营性分别经营管理,实行不同的水利产业政策,不能再混在一起,职能不清,目标不明。属社会公益性的,要给以保障,使社会更大受益;属有偿服务性的,要依法取得应得的补偿;属生产经营性的,要提高经济效益。

3.优化水利产业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经济滚动开发机制,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建立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大力发展较有活力的水电和乡镇供水业,以增强水利产业的经济实力。到本世纪末水利行业达到或基本达到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能够良性运行的目标。

(二)多渠道集资,设立水利建设基金,使水利建设在经济上有保障。资金,多年以来一直困扰着水利的发展,严重影响着水利管理和水利建设。近几年由于采取“民办公助”的方针,缺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与客观实际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90年代一定要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真正办成几件大事的指示,建议设立水利建设基金。既然已经把水利提到与能源、交通运输同等重要的地位,当然可以并且也有必要按照设立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办法设立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1.要改革投资体制,逐步实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增加国家水利投资。从1950年到1988年,我区水利投资占全区财政总支出之比平均为8.45%。1982年以后由于财政困难,此比值下降到6%以下,1988年仅达2.96%。从而引起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工程效益下降,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粮食减产,出现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这个事实说明,若要狠抓粮食,首先要狠抓水利,增加水利投资。再一个事例是,由于水利投资长期短缺,我区江河防洪能力差,1988年8月洪水袭击柳州市时,使柳州市工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类似今年华东地区的大洪水袭击我区,其损失将远远大于今年的华东地区。从目前我区的水利情况考虑,建议今后我区的水利投资与全区财政总支出之比,不宜低于前述水平即8%左右。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实行以水养水的原则。其理由有三:(1)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有权依法对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因为这些单位利用水资源取得了效益。征收水资源费的原则是,服务收费,不服务不收费。(2)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需要经费,无经费则无从实施各种措施,例如水资源保护、监测、地下水补源回灌等。这些开支可视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间接成本或者直接成本。(3)水资源是有限的,面对利用水资源不断增长的趋势,有必要通过经济杠杆,即采取征收水资源费的办法来加以控制。所以,水资源费是一种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手段。水资源费属行政性收费,受行政法保护。

按照水法的立法本意,水资源费主要用于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节水措施、补源回灌,以及水源工程的维修和建设的补助经费。由于我区水利任务繁重,资金奇缺,所以也可从水资源费中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补助经费及水源工程建设和维修的补助经费。

3.水费是一种经营性收费,受民法保护。对拖欠水费者当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未能独立行使调度职权,征收水费有很大困难。因此,希望县、乡人民政府在计收水费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争取把水费收齐。另外,目前执行的水费标准是几年前制定的,明显偏低。为保证水利基础设施能实现简单的扩大再生产,首先应保障水费收入,调整水费计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及时制止破坏、盗窃水利工程设施和肆意设障、侵占河道水域等不法行为,依法维护水利基础产业。

依据水法规,加强水政建设,严格执法,可以确保以下作用的发挥:

1.维护水利产权和水资源管理权属,防止和纠正侵占、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2.维护水利经济效益,坚持有偿取水,以实现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水利工程扩大再生产提供经济实力;

3.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地下水不超采,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4.维护和促进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完善,这些基础设施越完善,水利基础产业就越发达。

5.维护河道、堤防,保障通航、行洪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

6.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7.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的实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水利电力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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