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贷款资金需要”是FPC的核心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服务低收入人群”这条原则。银行的特征是其拥有雄厚的资金,我们如果照搬银行的核心经营理念,其结果不是被吞并就是在竞争中被淘汰。因此,我们有必要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属于FPC的经营模式,才能保证为解决贫困问题贡献力量。
“扶贫经济合作社”,小额信贷,体制环境,扶贫
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