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存在着体系不完整、法律位阶低、立法部门化、立法滞后于现实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应包含的价值与内容。
公共管理,文化工作,研究报告,中国,2014~2015
吕芳: 吕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程名: 程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