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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功能定位与听证笔录的效力——基于商谈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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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行政决策听证的合适功能定位,并通过听证笔录或听证报告的效力规定实现建制化,是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从商谈理论的视角,首先论述扩张的行政权力,指出政府行政决策权的获得与极大拓展,使得已有的立法控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对决策权的监督约束显现出不足,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凸显出来;其次阐明行政决策听证的功能定位,在于发挥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过滤器的功能;接着阐述行政决策听证笔录的效力,在于提供了交往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的通道,指出从立法上确立听证笔录的法律地位,建立政府对决策听证的回应机制,是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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