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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东政府对澳门社会秩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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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开埠后不久,大量中葡商民迁居澳门,使澳门迅速成为一个异族混居的商业重镇。庞尚鹏称:“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筑室,以便交易。不逾年,多至数百区,今殆千区以上。日与华人相接,几规厚利,所获不赀,故举国而来,负老携幼,更相接踵。今筑室又不知几许,夷众殆万人矣。”1262011大量华葡商人混居澳门,给中国封建行政体系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课题。鉴于当时广东税饷与海疆安全的现实情形,广东地方官就如何处理澳门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一是实施驱离政策,有人主张以巨石填塞港口,阻止葡国商船进入澳门。其最为激进者,建议派人前往澳门放火焚毁民居,逼迫葡商撤离;二是采用怀柔政策,建议遵循旧例,准许照常贸易,但必须“使之撤屋而随舶往来”;三是设官管理,使之纳入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之中,所谓“建城设官而县治之”。1262012当时的主政者选择了折衷的办法,1573年,广东政府在莲花茎建关闸,设官守之。《崇德堂稿》称:“前明着令,每月中六启闭,设海防同知、市舶提举各一员,盘诘稽查,夷人出,汉人入,皆不得擅行。”1262013关闸之设,旨在防守,控制葡华商民阑进阑出,还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行政管理。16世纪90年代起,广东地方官认为治澳之策“似不如申明约束,内不许一奸阑出,外不许一倭阑入,无启衅,无驰防,相安无患之为愈也”。1262014于是,保甲法的推行、《海道禁约》、《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法规相继出台,逐渐形成控制规模、有效管理的思路,使澳门开埠后近三百年的时间,其社会一直在广东政府有效的管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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