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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澳门议事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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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这一概念早在先秦时期即已产生。“战国时始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1262214两汉时,“亭”属于县以下的基层政治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1262215汉高祖刘邦就曾“为泗上亭长”。颜师古进而解释说:“亭长者,主亭之吏也。亭谓停留行旅宿食之馆。”1262216澳门议事亭也具备这样的功能,所以才会有“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议事亭上”1262217一说,而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巡阅澳门时,澳葡也本打算在议事亭“预设公馆,虔洁铺陈,恭迓大宪驾临”的,后来是因林则徐严禁奢华,不许澳葡当局隆重接待,才改将莲峰庙作为驻节之地和中葡官员的会谈之所,他转谕澳葡当局:“本大臣奉命前来,专为查办公事,凡所驻扎之处,于地方州县,尚不许供应丝毫,况肯令夷人预备乎?该夷等总以恪遵训谕,谨守法度,即为良夷,毋得妄拟趋承,习为华靡。”1262218当然,之所以选择莲峰庙这座“官庙”作为驻节之地,林则徐也有宗教、行政意义上的考虑,是对当时西方传教士在澳门传播天主教的一个反击,意在加强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宗教管治。

“亭”最初的意义应是供行人停留休憩之所,所谓“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1262219。但是作为基层政治单位的“亭”,其职能就不仅限于此了:所谓“十里一亭”,这里所说的“里”是道里之里,1262220以当时葡人租居的澳门半岛的部分地方来说,其面积大小与一亭的范围相差无多,所以尽管在清代已没有“亭”这一基层单位,清政府却依然在澳葡租居地内设立会商公事的“议事亭”,其目的就是要继续利用亭的政治和社会职能,在治安防御、管理民事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事实证明,作为中国官员向澳门夷目宣读政令及双方商议公事之所,议事亭也确实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上情下达、有效管治居澳葡人的作用。

作为澳葡市政机构的议事亭,与作为中国官员入澳宣读圣谕、处理澳门事务之场所的议事亭,其意义是不同的。前者是由澳葡自治机构议事会延伸而来,后者则是明清政府为有效地控制澳葡、充分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管治权,从而在澳门设立的向夷目宣读政令及双方交涉政务的“议事亭”。

澳门议事亭只能算作中国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机构,其职权是非常有限的。关于议事亭性质的专论,目前可见的研究成果有金国平、吴志良的《“议事亭”历史》1262221一文,但文中除用大量史料反复证明议事亭的“夷性”之外,却没有进一步说明,既然是属于葡人的议事亭,为何会建立在澳门这块完全属于中国政府的领土之上,以及此机构在中国的行政架构中是一种怎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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