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三章分别论述了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清廷对旗人司法特权的限制,并从宗室觉罗犯奸案件的审判入手,论述了清代“法律常规化”在实践中的表现。本章从刑部所审民事案件出发,论述清代民事法律存在的形式与实践,以及它同族群、等级之间的关系。清代之民事法律存在于《大清律》等法律中,被刑部等衙门应用在民事审判中。尽管清廷尊重并维护等级和族群秩序,但清廷对民事法律和相关原则的应用超越了族群和等级的界线。清代法律在民事方面具有平等的一面。
法制史,研究,中国,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