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公司分立制度应当按照物的分立和人的分立分别设置不同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公司法》中为公司分立设置统一的制度安排,却缺乏对公司分立的界定,是导致实践中司法混乱的根源。解决的方式有两个: 一个简单的办法是明确界定 《公司法》中的公司分立只包括人的分立,不及物的分立,则现有的公司分立制度仍可适用。 另一个方法是重新设置公司分立制度,根据物的分立和人的分立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公司分立制度。
公司重组,企业重组,公司收购,股权,收购监管
彭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