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问题,因为有政府的信用作后盾,充当着金融机构的“护航者”,依托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的各金融机构长期生存于竞争和淘汰压力不足的舒适环境之中。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缺陷不断暴露,致使金融风险迅速累积并逐步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政府放弃了对金融机构一味予以保护的政策,并开始进行了探索。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破产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在实践中的破产处理措施也不甚规范,对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及对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开放加速的背景下,构建一部金融机构破产法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