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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怎样以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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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大学领导阐述在校园中强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媒体认为这体现了“学术问题用学术手段解决”(这是《光明日报》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发表的采访某大学党委书记的题目)的取向。此后媒体对此颂声不断,我却有些疑虑。道理很简单,学术委员会是否真能代表校园中的学术,在何种程度上代表学术,恐怕都还需要论证。

我们大学里的学术委员会,其实就是一个多学科综合代表会议。在固定的时间(通常一届任期好几年)里,以固定的人员(通常是一个学科一个代表)组成。今日学术分科越来越细,在同一学科里,看不懂他人的论文,已是常见现象。正因此,跨学科的研究才得到提倡。但所跨的学科,必须是相关或相通的。就像陈寅恪论语言比较研究时所说,能进行比较的,要有可分享的共性;若本风马牛不相及,便没什么可比性。而我们的学术委员会本以求全为宗旨,并不考虑学科的关联性。委员会里需要“解决”的学术问题,往往是大多数委员完全不懂的。由他们按照以多取胜的方式投票决策,实际就是让一批外行凭感觉来决定本应由内行决定的问题。

因此,一项学术议案能否通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陈述者的表述,即是否能以外行可以理解的方式说出提案的重要性。同时,议案陈述者个人是否具有超越本学科的学术影响,及其在委员会同侪中的口碑,也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了解我们会议文化的人都知道,一个特定学科的委员,平时必须以合作的态度尽量与人为善,否则在关键时刻就可能得不到需要的足够支持。这样,学术委员会里的决策,实已含有超学术的因素。

即使所有委员始终出以公心,他们最多也只能依靠直觉来对一项自己不懂的事下判断。通常能让一般人感觉可以分享的,多是沿着既定模式推进的研究;真正具有突破性的项目,在本行中得到支持的概率已偏低,遑论外行。其结果,学术委员会通过的,更多是四平八稳的议案。我们不妨想想,在我们特别崇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谁说过他/她之所以做出别人没做到的成绩,是因为其想法曾得到一个多学科综合代表会议的支持?

在非常鼓励创新的今天,由这样的委员会进行学术决策,是否利于学术的突破,答案似乎不言自明。退而言之,这样的委员会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值得怀疑。从管理角度言,外行或许可以领导内行。但若要对学术发展进行决策,恐怕还是以内行为主更好(少数非本行者的参与,可以提供不一样的视角和眼光,也是有帮助的,但不能喧宾夺主)。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的教育和学术机构都曾置于外行领导之下。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人想必耳熟能详。

其实,对于物理学而言,一位好的经济学家,不一定就比一位红军老干部更内行。专业好的学者,不一定就长于专业之外的事项。就算我们有幸选择到一群眼光开阔的优秀学者,由他们来投票决定某项学术研究是否应当开展,仍不能改变外行代内行决策的实质。基本上,一群在自己专业做得好的学者组成一个委员会,仅意味着外行数量的增加,并不能使大家从外行变成内行。

这样看来,在一个多学科综合代表会议里,按照以多取胜的方式投票决策,是否算是“学术手段”,已很令人怀疑。就算是,也未必真能“解决”学术问题。

很多人在表彰这类校园“去行政化”举措时,有意无意暗示这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行动。不过,那些颇受我们崇敬的外国大学里,有多少学校设立了我们这样什么都管的学术委员会,或许是需要调查的。报载复旦大学校长曾以耶鲁大学为例诠释“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据说“耶鲁惯常的做法,是组成相关的教授委员会,进行充分彻底的协商讨论”。这里的关键,是由“相关的”而非“综合的”教授委员会来讨论;针对的是需要决策的具体问题,问题解决了,这个委员会也就结束了。有了新的问题,再由“相关”教授组织新的委员会来论证。

我们不一定要仿效其具体的方式,却可以参考这一思路。学术的决策,应尽量以内行为主。由一群外行开会讨论、投票,更多是一种“非学术的手段”,也很难期望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好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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