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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改革及水权制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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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水权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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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制度从实践探索到制度建设已经经历了相当长一个阶段(见图1)。1984年开始起草、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水法》,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的整治和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最早的水权分配方案是1987年制定的《黄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即“八七分水”方案)。2000年东阳义乌进行的水资源使用权交易实现了地方层面的水权交易。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了大规模、跨行业的“投资节水,转换水权”;2004年5月,水利部特别下发了《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给予积极引导和规范。2005年水利部颁布了《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的通知》,将国家水权制度建设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多次列入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12年国务院三号文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2013年,国办发二号文件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个省区。2014年,全国7省区开始水权试点,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权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图1 中国水权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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